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陜西省2016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考試(筆試)公告

來源于: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日期:2016/08/30

2016年下半年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級考試筆試報考須知

一、報考條件
  按照《陜西省<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>實施細則(試行)》(陜教規(guī)范〔2014〕13號)規(guī)定,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,可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:
  (一)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(暫不受理在陜港、澳、臺籍人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),戶籍(含持有當?shù)鼐幼∽C人員)或人事檔案關(guān)系(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繳納保險)在陜西省的申請人,陜西省內(nèi)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(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為四年級及以上)和在讀研究生,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,報考教師資格的相應種類。
  (二)遵守憲法和法律,熱愛教育事業(yè)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。
  (三)身心健康,符合陜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,考試當年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。
  (四)學歷及專業(yè)要求。
  1.報考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人員,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(yè)及以上學歷。
  2.報考中等學校(含初級中學、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(yè)學校,下同)教師資格人員,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(yè)及以上學歷。
  3.報考中等職業(yè)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,應當具備大學??飘厴I(yè)及以上學歷,且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(yè)技術(shù)職稱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(shù)等級。
  4.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名不進行報考資格審查,資格審查在面試時進行??忌W(wǎng)上報名時應真實填寫個人基本信息,申請筆試科目須與本人所學專業(yè)相同或相近,并對個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承擔全部責任。由于考生信息填寫錯誤、提供材料不真實、筆試科目與本人所學專業(yè)差異較大而產(chǎn)生的后果,責任自負。
 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,5年內(nèi)不得報名參加考試;受到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,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,不得報名參加考試。

  二、報名安排
  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名包括網(wǎng)上報名、網(wǎng)上審核考生信息、網(wǎng)上繳費三個環(huán)節(jié)。報名流程為:考生注冊→填寫個人信息→上傳照片→選擇考區(qū)→選擇類別→選擇科目→提交審核→等待網(wǎng)上審核→審核通過→網(wǎng)上繳費→報名成功。網(wǎng)上審核由市(區(qū))考試管理部門負責。
  1.網(wǎng)上報名
  時間:2016年9月6日08∶00至9月9日18∶00。
 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登錄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(wǎng)站(http://www.ntce.cn),按照提示和要求注冊賬號,準確填寫個人基本信息,上傳照片,提交報名信息等待審核。
  考生上傳照片必須是本人近6個月以內(nèi)的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,不允許帶頭巾、發(fā)帶、墨鏡;照片中顯示考生頭部和肩的上部;照片為JPG/JPEG格式,大小為200K以內(nèi)。
  2.網(wǎng)上考生信息審核
  時間:2016年9月6日08∶00至9月10日18∶00。
  市(區(qū))考試管理部門對考生網(wǎng)上提交的照片等個人信息進行審核,符合要求的則審核通過,審核通過后考生信息不得修改;審核未通過的,向考生反饋審核意見,考生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等待審核。   
  3.網(wǎng)上繳費
  時間:2016年9月6日08∶00至9月11日18∶00。
  審核通過的考生登錄網(wǎng)上報名系統(tǒng)進行繳費,完成報名流程。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(nèi)成功繳費的考生,報名無效。
  根據(jù)陜試綜函【2016】29號規(guī)定,2016年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報名考試費每人每科70元。
  4.準考證打印
  考生于10月31日至11月5日登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(wǎng)站(www.ntce.cn)報名系統(tǒng),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,按準考證提示的時間、地點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。

  三、考試安排
  (一)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
 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《綜合素質(zhì)》(幼兒園)和《保教知識與能力》2科;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《綜合素質(zhì)》(小學)和《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》2科;初中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《綜合素質(zhì)》(中學)、《教育知識與能力》和《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》(初級中學)3科;高中和中等職業(yè)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《綜合素質(zhì)》(中學)、《教育知識與能力》和《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》(高級中學)3科;中等職業(yè)學校專業(yè)課和中等職業(yè)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《綜合素質(zhì)》(中學)、《教育知識與能力》2科。
  初中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中《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》的具體科目分為語文、數(shù)學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歷史、地理、思想品德、英語、音樂、美術(shù)、體育與健康、信息技術(shù)、歷史與社會、科學等15個學科。
  高中和中等職業(yè)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中《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》的具體科目分為語文、數(shù)學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歷史、地理、思想品德、英語、音樂、美術(shù)、體育與健康、信息技術(shù)、通用技術(shù)等14個學科。
  筆試執(zhí)行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《考試標準》和《考試大綱》(考生可通過www.ntce.cn網(wǎng)站下載)。筆試不指定教材,不組織培訓。
  (二)考試時間

  (三)違規(guī)處理
  考生的違規(guī)行為按照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(guī)處理辦法》(教育部令第33號)進行認定與處理。對有違紀行為的考生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;對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,且3年內(nèi)不得再次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。
  (四)成績發(fā)布
  教育部考試中心于12月13日發(fā)布筆試成績,考生可通過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(wǎng)站(http:// www. ntce. cn)查詢。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,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(nèi)向所在市(區(qū))考試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。成績復核時僅對登記分數(shù)是否正確進行查詢。
  國家確定筆試成績合格線,筆試成績合格考生由戶籍或人事檔案關(guān)系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和面試。
    

  有關(guān)筆試科目與所學專業(yè)對應及資格審核等問題,請咨詢各市(區(qū))教師資格認定機構(gòu),電話如下:
西安市教育局  029-87274558
寶雞市教育局  0917-2790772
咸陽市教育局  029-33328071
銅川市教育局  0919-3192396
渭南市教育局  0913-2053183
延安市教育局  0911-2160802
榆林市教育局  0912-3529395
漢中市教育局  0916-2626674
安康市教育局  0915-3216119  
商洛市教育局  0914-2317722
楊凌示范區(qū)教育局  029-87031714
 

  有關(guān)報名及筆試成績復核問題,請咨詢各市(區(qū))考試管理機構(gòu),電話如下:
西安:029-87809685
銅川:0919-3192301
寶雞:0917-2790616
咸陽:029-33283213
渭南:0913-2021210
榆林:0912-3231926
延安:0911-8206005
漢中:0916-2255449
安康:0915-3207779
商洛:0914-2322792
楊凌:029-87033912  

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
2016年8月30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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